2022-06-20 编辑:
近期,江苏数家纺织工厂因环保问题被处罚。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后,纺织服装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据悉,新环保法规定,纺织企业化学需氧量(COD)直接排放需控制在每升80毫克,这是自2013年COD直排标准提高到每升100毫克后,纺织服装行业的排污门槛再次提升。
据了解,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6月13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张家港市印染厂因废水超标排放被罚18万元。文号“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21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张家港市印染厂废水超标排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对该厂处以罚款18万元。
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近期还有多家江苏纺织企业因环保被处罚。
江苏省高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因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被处以罚款51.83万元。文号“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29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高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1.83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13日。
吴江市明源纺织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被罚9.2万元。6月7日,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显示,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作出盛府综罚字﹝2022﹞304014HB号处罚决定书,吴江市明源纺织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处罚款人民币9.2万元的行政处罚。
吴江昊磊纺织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被罚2.4万元。6月7日,信用中国(江苏苏州)显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79号处罚决定书。
吴江昊磊纺织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罚款2.4万元。
6月7日,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显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78号处罚决定书,吴江澳城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处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对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单位调胶车间正在生产,配套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正在运行,但调胶车间门口敞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调胶车间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其调胶车间门口外1米处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为11.0mg/m³,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6mg/m³)。之后东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立案进行调查。根据相关法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40000元。
纺织服装行业是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生产与消费,因而在应对绿色环保的行动中,纺织服装行业的态度与行动会对工业领域,甚至全球市场带来广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