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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9-05-21 编辑:

为深刻汲取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统一部署,结合盐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严守安全红线和环保底线,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要求和两海两绿战略路径,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推进、精准施策,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推进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全力整治化工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到2020年底,全市化工产业布局明显优化,低端产能大幅压减,本质安全根本提升、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产业高质量发展走在苏中苏北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提升

1.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深入细致开展大排查,在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和沿海化工园区整治基础上,对照本方案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对全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见附件3)进行评估,不达标的立即停产、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加快关闭退出。根据评估结果,列出整治提升、关闭退出企业名单,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时间表。严格停产整改企业复产验收程序。

2.大幅压减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技术标准、监管标准,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市场手段,坚决关闭安全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的化工企业或生产装置,加快退出或转型产能过剩和市场低迷的一般化工品生产加工能力。化工园区外、规模以下、位于环境敏感区域、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支持东台、射阳、建湖等地建设无化区。对确实不能退出或实施搬迁的化工生产企业,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逐企全面严格审查评估,在确认安全风险、环境风险达标可控的基础上,制定一企一策改造提升方案,详实说明不能退出或搬迁理由或可列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原因,形成书面申请报告,一企一文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

3.做好关停转企业安全环保工作。充分认清化工企业在停产、关闭、拆除、转移过程中安全、环保工作的特殊性和涉化事故的危害性,强化安全、环保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生产装置停车、设备设施拆除、现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预案,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拆除生产设备、处理原辅材料、清理危险废物,做好人员值班值守和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安全关停转。对完成关停转化工生产企业,及时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实现永久性关闭,严防死灰复燃

4.严格化工项目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修订完善《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从规划、投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用地等方面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化工园区外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市重点监测点除外)一律不批,投资20亿元以下的新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不符合园区产业链的化工项目一律不批。

(二)全力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5.压减化工园区数量。关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定位,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6.提高化工园区发展水平。按照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督促推动滨海、大丰加大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力度,高标准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明确园区四至范围和产业定位,重点发展1-2条主导产业链,按上下游产业链规划布局化工生产企业。园区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规划,严格控制园区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园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2019年底前实现封闭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整体封闭管理。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化工专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提高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取缔生产和使用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企业或项目。对园区内生产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区域、重点防护目标之间的安全距离进行再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关闭退出。

(三)规范化工生产企业管理

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必须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企业必须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企业必须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8.强化企业本质安全要求。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化工设备和设施。

9.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每年接受不少于16学时的相关岗位技术再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再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企业必须直接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通过劳务中介机构进行招录。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不得录用无证人员。

10.规范企业设计建设。企业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化工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环境污染和卫生防护等各项规定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等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规定。

11.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督促企业为全体职工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有关待遇,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在化工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环境污染责任险,鼓励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和团体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的作用。

12.促进化工生产企业全面质量提升。加快企业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对涉及安全、环保和健康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推动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能力。

(四)加强化工行业监管

13.强化全流程全过程监管。提升园区安全和环保基础设施以及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实时动态监控、执法行为全程记录等全过程监管,把化工园区打造成最严特别监管区。按照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等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本质安全要求,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全流程安全诊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新建和改造的环保设施要经过安全论证,新建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2020年底前达100%

14.完善监管机制。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特种设备、职业健康、主体信用和维护稳定等方面,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明确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的综合监管责任,化工园区应设有独立的环境执法监管机构,并纳入生态环境部门垂直管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给予重奖,并对举报者予以保护。

15.加强信息化监管。2019年底,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到2020年底前,化工园区内企业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达100%,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园区外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与地方监管部门信息平台的对接。逐步整合企业、园区和地方监管部门信息资源,建设产业、安全、环保和应急管理一体化的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16.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研究制订危险废物风险评估和监管处置措施,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1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增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力量,市级层面建立不少于20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凡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县区应建立不少于10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滨海、大丰化工园区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市安委会组织有关县区,从化工企业和化工设计单位聘任有关专业专家常驻,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18.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企业的执法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三废处理设施不完备、配套不完善和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停产或责令关闭。对偷排、利用渗井和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对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累计3次以上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退出。实行更为严格失信联动惩戒机制,禁止有安全生产和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投资主体及管理者进入化工行业。

(五)提升化工产业服务和救援能力

19.提升化工产业支撑服务能力。建立化工行业专家库,加强化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切实做到岗位和能力匹配。大力发展检测检验、风险评估、技术咨询等安全环保服务产业。严格规范工程设计、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加强对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和有不良记录的评价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20.提升化工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化工专业队、重型化工编队等专业队建设,凡有化工生产企业的县区都要具备专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推动滨海、大丰化工园区消防站提档升级,按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配备人员和车辆装备。滨海、大丰化工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督促大型化工企业按照标准要求,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并投入执勤。

21.提升化工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加强市、县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等制度,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监控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建立区域性环境应急培训基地和救援基地,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各化工园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846号)、《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以及本文件最新要求,对化工园区整治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经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后,于615日前报市政府备案,并结合化工园区最新要求,同步推进园区整治提升工作,按照省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做好验收准备。未通过省整治验收的化工园区,取消园区化工产业定位。

(二)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提升

1.排查评估阶段(2019825日前完成)。对照省、市标准要求,由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具体部署,组织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逐条逐项进行排查评估,形成评估意见,经企业自查及法人代表签字,县级人民政府现场核查确认后,列出整治提升、关闭退出企业名单,其中关闭退出企业按环保不达标、安全不达标、其他原因(须明确说明)进行分类(分类原因可并列,无法达到省市整治标准的,原则上都要按关闭退出方式进行处置),经公安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于720日前,将整治提升企业清单、关闭退出企业清单(含分类意见)经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后,正式行文报市政府。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逐企逐项审核,对保留企业要组织专家逐一现场审核,相关审核意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820日前报市政府,履行相关程序后报省。

2.编制整治方案阶段(2019930日前完成)。根据前期排查评估结果,由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化工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或关闭退出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相关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经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于920日前正式行文报市政府备案。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逐企逐项审查,相关审核意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30日前报市政府备案。

3.全面实施阶段(201910月至202011月)。对各地经市政府备案确认的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或关闭退出方案,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化工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治提升或关闭退出任务。市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指导。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具有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部门要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尽快取缔列入关闭退出清单化工生产企业。

4.验收总结阶段(202012月底前完成)。对完成整治提升和关闭退出任务化工生产企业,各县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意见,每季度末汇总一次阶段性验收情况,经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市政府备案。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合并市化工产业整治联席会议、市化工园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信访局、税务局、银保监局、消防支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市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内设综合协调工作组、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组、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组,分别由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长,分别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安全整治、环保整治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严格贯彻《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苏办〔201839号),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迅速行动,全面深入排查评估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提出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具体处置意见,对达不到整治提升要求的化工园区坚决取消化工产业定位,对达不到整治提升要求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关停取缔,确保省市部署落实到位。市各职能部门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

3.严格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现象。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督查检查整治提升工作,加强信息记录和归集,强化严重失信黑名单和预警关注名单认定,每月2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市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反馈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和市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肃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安全、环保检查中,对瞒报、漏报和执法执纪不严的,将不达标企业企业列入保留名单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舆论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4加大政策支持。要按照《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要求,做好相关财税支持政策争取及落实工作。支持各地设立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引导化工生产企业跨界转型。支持各地探索创新,解决园区、企业转型资金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关闭退出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完善职工安置工作机制,积极构建覆盖职工安置全过程的政策体系,妥善做好关闭退出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可依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引导政策。

 

 

附件:

1.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2.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管理要求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代码251261-266271目录

 






























来源: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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